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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关系与劳动法(北京)(06089-bj)
协调处理集体争议,应当自受理协调处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结束协调处理工作。期满未结束的,可以适当延长协调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
- 2024-09-11 12:07:23
- 劳动关系与劳动法(北京)(06089-bj)
从事相关工作的志愿人员组成的小组,在训练有素的领导者领导下定时聚会讨论和提出改善工作方法或安排,被称为()。
- 2024-09-11 12:0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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