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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按照新会计准则要求的方法核算
- 2024-09-03 21:3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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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2012年实现利润总额3640万元,当年度发生的部分交易或事项如下:自3月20日起自行研发一项新技术。2012年以银行存款
- 2024-09-03 21:3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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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2X16年度利润表中利润总额为2400万元,该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不存在期初余额。
- 2024-09-03 21:3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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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2018年年初递延所得税负债的余额为零,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余额为30万元(系2013年年末应收账款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
- 2024-09-03 21:3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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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企业2008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中部分项目情况如下表所示(单位:万元) 假定该企业2008年初没有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
- 2024-09-03 21:3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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