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2018年年初递延所得税负债的余额为零,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余额为30万元(系2013年年末应收账款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

甲公司2018年年初递延所得税负债的余额为零,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余额为30万元(系2013年年末应收账款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甲公司2018年度有关交易和事项的会计处理中,与税法规定存在差异的有:
资料一:2018年1月1日,购入一项非专利技术并立即用于生产A产品,成本为200万元,因无法合理预计其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作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核算。2018年12月31日,对该项无形资产按照10年的期限摊销,有关摊销额允许税前扣除。
资料二:2018年1月1日,按面值购入当日发行的三年期国债1000万元,作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核算。该债券票面利率为5%,每年年末付息一次,到期偿还面值。2018年12月31日,甲公司确认了50万元的利息收入。根据税法规定,国债利息收免征企业所得税。
资料三:2018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10000万元,减值测试前坏账准备的余额为200万元,减值测试后补提坏账准备100万元。根据税法规定,提取的坏账准备不允许税前扣除。
资料四:2018年度,甲公司实现的利润总额为10070万元,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15%;预计从2019年开始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且未来期间保持不变。假定未来期间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暂时性差异,不考虑其他因素。
编制甲公司与确认应交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和所得税费用相关的会计分录。
【正确答案】:资料一:无形资产2018年末账面价值=200(万元),计税基础=200-200/10=180(万元),产生20万元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5(20×25%)万元;
资料二:持有至到期投资2018年末账面价值=计税基础=1000万元,甲公司确认的50万元利息收入形成永久性差异,作纳税调减;
资料三:应收账款2018年末账面价值=10000-200-100=9700(万元),计税基础=10000万元,产生300万元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余额,本期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300×25%-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30=45(万元),应纳税所得额=10070-20-50(国债利息收免征企业所得税)+100=10100(万元);
应交税费=10100×15%=1515(万元)
“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余额=期初余额30+本期发生额45=75(万元)
“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余额=期初余额0+本期发生额5=5(万元)
所得税费用=1515-45+5=1475(万元)
借:所得税费用1515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1515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45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5
所得税费用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