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对以下业扩报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
【事件过程】 2009年1月12日,某大客户到供电公司申请用电报装,报装容量为31500kVA。客户经理李某在2009年1月26日答复供电方案时告知客户由于报装容量较大,应采用110kV电压等级供电,而在本市只有供电公司所属的关联企业具有四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且施工质量不错。客户表示只要供电公司报的价格合理,交给供电公司的施工队伍施工比较放心。2010年2月12日,客户受电工程开工。2010年6月15日,客户受电工程基本竣工,客户向供电公司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并希望能早点送电,6月26日(星期六)上午,客户经理李某组织相关人员到现场进行竣工验收,并在当天下午组织送电,一直忙到晚上8:30,试送电运行成功后才到客户的员工餐厅吃晚饭。客户非常感谢,并向供电公司验收送电人员每人赠送了一箱苹果。
【违规条款】
1)《国家电网公司员工服务行为“十个不准”》第三条:“不准为客户指定设计、施工、供货单位。”
2)《国家电网公司员工服务行为“十个不准”》第九条:“不准接受客户吃请和收受客户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
3)《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六条:“取得三级许可证的,可以从事110kV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
4)《供电营业规则》第二十一条:“高压供电方案的有效期为一年,低压供电方案的有效期为三个月,逾期注销。用户遇有特殊情况,需延长供电方案有效期的,应在有效期到期前十天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供电企业应视情况予以办理延长手续。”
5)《国家电网公司业扩报装工作规范(试行)》(国家电网营销〔2010〕1247号)第37条:“启动竣工检验的时间,自受理之日起,低压供电客户不超过3个工作日,高压供电客户不超过5个工作日。”
【暴露问题】
1)违反客户受电工程“三不指定”的要求。
2)施工资质审核把关不严,将不具有施工资质的施工队伍引入电力工程建设,留下了安全隐患。
3)对供电方案审核不严,导致供电方案超期。
4)客户经理服务意识差,未在规定的时限内启动竣工验收,导致送电延迟。
5)企业员工在工作中,接受客户的吃请、礼品,给供电公司造成不良影响。
【措施建议】
1)加强营销管理,杜绝“三不指定”现象发生。
2)严格按制度进行设计、施工单位资质、供电方案的审查。
3)增加员工服务意识,真心实意地为客户着想,尽量满足客户的合理要求。
4)加强员工业务技能的学习,不断增强员工的素质教育,树立好企业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