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费停电欠周全,高危企业难理解
【事件过程】 2009年6月,某化工企业

欠费停电欠周全,高危企业难理解
【事件过程】 2009年6月,某化工企业因违约用电被查处,经用电检查人员计算,需补交违约用电电费36.2万元,用电检查人员对该企业下达了用电检查结果通知书。该化工厂以企业亏损为由,拒缴违约用电电费。用电检查人员准备对该企业采取停电措施,在停电前7天用电检查人员对该企业下达了停电通知书,但用户拒签,于是用电检查人员将停电通知书张贴至厂门口拍照后离开。7天后用电检查人员再次到企业催缴电费未果,对该企业执行了停电措施,停电半小时后该企业以停电引起危险化工气体泄漏为由,将供电公司投诉到县政府。
供电公司获悉后立即向当地政府进行了汇报,并按照政府的要求,采取“先送电、后解决”的处理原则,立即恢复了该厂供电,确保不发生化工气体泄漏,并与当地政府一道派员前往调查。经查,该企业当天并未生产,也未发生危险气体泄漏,只是不愿被停电,于是打电话至县政府投诉,当日供电公司与政府一道向该企业做了宣传解释工作,说明停电原因,宣传供用电法律、法规,及时化解矛盾,该企业同意交付违约使用电费,事件得以解决。
事件发生后,虽然停电后未发生危险气体泄漏,未造成恶劣的后果,但事件也给供电公司敲响了警钟,同时也损害了供电公司的形象。
请问在此过程中,供电公司工作人员有哪些违规之处?并对这一事件暴露出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违规条款】
供电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供电营业规则》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即除因故终止供电外,供电公司需对用户停止供电时,应按下列程序办理停电手续:
1)应将停电的用户、原因、时间报本单位负责人批准。
2)在停电前3~7天内将停电通知书送达用户,对重要用户的停电,应将停电通知书报送同级电力管理部门。
3)在停电前30min,将停电时间再通知用户,方可在通知规定的时间实施停电。
【暴露问题】
1)部分用电检查人员的业务素质低、危机意识差,对停电产生的后果严重性估计不足。
2)采取停电措施前的准备工作不全面,未按照规定将停电通知书报送同级电力管理部门备案。在用户拒签停电通知书时,只是简单地将停电通知书张贴到厂门口拍照,没有采取第三方公证送达的方式进行。
【案例点评】
对中断供电可能造成较大环境污染的重要电力客户,停电前应充分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及时与政府沟通汇报,并将停电通知以书面形式报送同级电力主管部门备案。在用户拒签停电通知时,可采用第三方公证送达方式进行停电通知,避免今后发生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停电前30min仍需将停电时间告知用户,让用户有足够的准备时间,避免发生停电后用户准备不足,造成其他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