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不指定”未记牢,优质服务不到位
【事件过程】 某年10月12日,客户吴先生到营业厅申请办理店面新装电表。
客户代表小林接待了吴先生:您好,先生,请问您需要办理什么业务?
客户吴先生:我在东区的店面需要申请办理三相10kW用电,我带来了房产证、土地证、身份证、营业执照等,现在要如何办理?
客户代表小林:李先生您带的证件资料非常齐全,可以进行正式受理,受理后方案员在15个工作日为您提供供电方案答复书,供电方案有效期为3个月。
客户吴先生:申请三相电表需要多少费用,需要预交吗?
客户代表小林:现在还不知道需要缴纳多少费用,如果现场有工程的话,我们的设计单位出具设计预算后会书面告知您。方案答复后您需先预交200元设计费。
客户代表小林:好的,谢谢你,小妹,请你帮忙尽快安排,再见!
客户代表小林:好的,请您放心,请慢走,再见!
请问在此过程中,供电公司工作人员有哪些违规之处?并对这一事件暴露出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违规条款】
1)本案例中客户代表关于低压非居民用户提供供电方案答复为15个工作日的行为违反了《国家电网公司供电服务“十项承诺”》第五条、《国家电网公司供电服务质量标准》6.1中的规定:供电方案答复期限为低压电力客户不超过7个工作日。
2)本案例中客户代表关于收取预交设计费200元的行为违反了《国家电网公司员工服务“十个不准”》第二条的规定:不准违反政府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向客户收费。
3)本案例中客户代表关于该户有工程由我们设计单位出具设计预算的行为违反了《国家电网公司员工服务“十个不准”》第三条的规定:不准为客户指定设计、施工、供货单位。
【暴露问题】
1)客户代表对于业扩服务时限不熟悉,误导客户,新“三个十条”、质量标准的学习不深入,文件与实际业务未能结合。
2)未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收费,供电公司替关联企业收取相关业务费用现象仍存在。
3)个别单位仍存在“三指定”行为,特别是对于低压非居民的业扩报装,由于工程简单、利润较低,客户自购自建难度大。
【措施建议】
1)业务培训需要理论结合实际。建立案例分析库,每月开展业务例会,定期进行客户回访,了解报装情况。
2)加大处理代替关联企业代收费用情况,做到严肃处理,彻底清理。
3)杜绝供电公司“三指定”行为,定期进行明察暗访,对已归档、在途业扩工程进行自查自纠。同时,在营业窗口公示具备资质的承装修试企业名单或链接电力监管网站方便客户查询。
【案例点评】
近年来国家电监会深入开展“三指定”专项治理工作,目的是进一步规范市场行为,秉承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原则,放开业扩工程市场,促进业扩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各级供电公司都在积极开展“三不指定”专项行动,但仍有部分供电公司存在口头或变相“三指定”行为,业扩工程不透明,严重影响了供电公司的良好社会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