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释政策不到位,激发矛盾引投诉
【事件过程】 居民客户李先生来到营业厅要

解释政策不到位,激发矛盾引投诉
【事件过程】 居民客户李先生来到营业厅要求办理用电,客户代表小陈经系统核查,发现该客户4年前因欠费超过1年被供电公司销户。
客户代表小陈说:“李先生,由于您拖欠电费达1年以上,且长达1年未用电,按照我们公司规定,供电公司有权进行销户,如重新用电,必须在结清欠费后按新装办理。”
客户李先生一听就非常气愤地说:“好好的电表被你们拆了,你们供电局这是霸王条款。”
客户代表小陈说:“李先生,公司就是这么规定的。您这种情况,必须按照新装用电办理,同时还要缴纳装表费。”
这时李先生情绪激动,大声地说:“你这是什么态度,我还要投诉你们供电局,欠费都没有通知我,就把电表给销户了。我告诉你,结清电费可以,我是不会缴纳装表费的。”
客户代表小陈说:“时间都过去这么久了,再说欠费通知那是抄表班的事,我才来上班不到一年,不太清楚当年的事。”随即李先生拨打了95598供电服务热线进行投诉。
请问在此过程中,供电公司工作人员有哪些违规之处?并对这一事件暴露出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违规条款】
1)本案例中客户代表小陈推脱其工龄短,不清楚当年事情的行为违反了《国家电网公司供电服务规范》第四条第二款、《国家电网公司员工服务“十个不准”》第四条的规定:真心实意为客户着想,尽量满足客户的合理要求。对客户的咨询、投诉等不推诿、不拒绝、不搪塞、及时、耐心、准确地给予解答。
2)《国家电网公司供电服务规范》第四条第五款的规定:熟知本岗位的业务知识和相关技能,岗位操作规范、熟练,具有合格的专业技术水平。
3)本案例中客户代表小陈的“按照公司规定长期欠费且未用电被供电公司销户”的解释有悖《供电营业规则》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用户连续6个月不用电,也不申请办理暂停用电手续者,供电公司须以销户终止其用电。用户需要再用电时,按新装用电办理。
【暴露问题】
1)客户代表缺乏沟通技巧,语气生硬,态度傲慢。
2)客户代表工作责任心不足,对客户提出的疑问推诿塞责,造成客户情绪激动并投诉。
3)营业厅管控不到位,对于营业大厅出现的异常情况未及时妥善处理。
【措施建议】
1)加强新进员工的服务礼仪、沟通技巧和业务技能培训。建立典型案例库,有针对性地进行沟通技巧、方式的培养。
2)对客户推诿塞责现象,应结合营业窗口的服务评价系统进行评价,列入绩效考核。
3)建立营业厅主管的现场管控机制,主管现场巡视形成常态,做到定期定时。有条件的营业厅应设立大堂经理,适时处理突发事件。
【案例点评】
居民客户对于长期不用电被供电公司销户十分不理解。电力企业、电力供应具有专业上差别,与通信行业不一样。营业窗口人员在对《供电营业规则》条款进行解读时,不应认为其是供电公司的内部规定。许多投诉往往都是一两句引起,营业窗口加强营业人员的沟通技巧和业务技能培训是非常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