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1日,家住北京路27号的陈老先生到中国银行缴费点缴纳2月电费,该用户2月应收电费是81元整,由于超过规定缴费时间一天,导致产生电费1元违约金,客户对此产生疑问。请分析:1)如何消除客户的误解?2)如何避免客户类似的误会再次出现?
【消除误解】
做好解释工作,消除客户的误解:
根据《供用电营业规则》第九十八条“用户在供电企业规定的期限内未交清电费时,应承担电费滞纳的违约责任。电费违约金从逾期之日起计算至交纳日止。每日电费违约金按下列规定计算:居民用户每日按欠费总额的0.1%计算;电费违约金收取总额按日累加计收,总额不足1元者按1元收取。”之规定,工作人员耐心向客户做好解释工作,让客户了解收取一元滞纳金的由来,消除客户的误解。
【措施建议】
1)加大对《供电营业规则》、电力法律法规及用电常识等电费回收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强化用电客户“用电是您的权利,缴费是您的义务”的认识,培养客户自觉缴费的意识。
2)推广运用智能电能表。
3)拓展缴费渠道,形成城市“十分钟缴费圈”,为客户提供便捷的缴费方式,方便客户缴纳电费。如预存电费、银行代扣代收电费、超市代收费、POS机缴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