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大工业客户采用10kV线路供电,高供高计,其中表计装在产权分界处,变压器容量为315kVA,计费表计类型为有功表和无功表,功率因数标准为0.85,月用电量400 000kVA。现场查看该用户私增一台315kVA变压器,已经运行三个月。请分析此事件存在的问题和解决的措施。
【违规条款】
1)该客户违反了《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条第二款.“私自超过合同约定的容量用电”,按照规定“除应拆除私增容设备外,属于两部制电价的用户,应补交私增设备容量使用月数的基本电费,并承担三倍私增容量基本电费的违约使用电费。”该变压器已运行三个月,所以,应收基本电费3×315×10=9450元),收取违约使用电费9450×3=28 350元)。
2)用电检查人员未对用户超容量异常信息进行核实处理。在电量电费审核时,核算员未对该用户异常电量波动信息发起异常进行核实处理。
3)按照功率因数的标准值及其适用范围:功率因数标准0.90,适用于160kVA以上的高压供电工业用户包括社队工业用户)、装有带负荷调整电压装置的高压供电电力用户和3200kVA及以上的高压供电电力排灌站。因此,该用户应执行0.90功率因数标准。
【暴露问题】
1)功率因数标准错误。
2)用电检查人员检查力度不够。
3)电费核算员审核时,未对异常原因进行分析核实。
【措施建议】
1)加强用电检查工作管理,将用户异常核查工作纳入常态机制。
2)加强电费电量异常审核。
3)加强电力法宣传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