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锦绣春城项目为分期工程,其中一期报装容量为1600kVA,于2008年6月份单电源送电,二期新增报装容量为2750kVA,2011年7月14日装表,2011年7月20日送电。二期配电室除供新增2750kVA用电外,同时作为一期的备用电源对原配电室600kVA设备供电。辖区供电公司在2011年11月9日收到计量装表工作单后,于2011年11月14日完成归档,归档时旧表止码与机内吻合,计量方案正确,并于当天抄表。抄完表后复核发现该户电量异常突增,比10月份突增719%,由于新回路有四个月未抄表计费,认为电量突增合理,于是审核通过并发行电费。用户对当月电费提出质疑,经核实,系新、旧计量装置装拆时间不一致造成重复计量计费,经核实确认多计电量为518 141kWh。请分析此事件存在的问题和解决的措施。
【违规条款】
1)《国家电网公司业扩报装工作规范》第四十三条:正式接电前,完成接电条件审核,并对全部电气设备作外观检查,确认已拆除所有临时电源,并对二次回路进行联动试验。增容客户还应拆除原有电能计量装置,抄录电能表编号、主要铭牌参数、止度数等信息,并请客户签字确认。
2)《国家电网公司电费抄核收工作规范》第六条第三款:对高压新装客户应在接电后的当月讲行抄表。对在新装接电后当月抄表确有困难的其他客户,应在下一个抄表周期内完成抄表。
3)《国家电网公司电费抄核收工作规范》第十九条第三款:发现客户电量异常、违约用电、窃电嫌疑、表计故障、有信息卡)无表、有表无信息卡)等异常情况,做好现场记录,提出异常报告并及时报职责部门处理。
【暴露问题】
1)业务工作单流转不及时。现场先送电,系统内流程滞后,导致新、旧计量装置装拆时间不一致,造成重复计量计费。
2)抄表数据复核未完整核对装、拆表工作单,未能及时发现工作单上安装新表和拆除旧表时间不一致。
3)跨部门间协调和现场组织不利,造成负责抄表计费的关键部门不了解现场情况。
4)发现电量突增问题未提出异常工作单,报职能部门处理。
【措施建议】
1)加强宣贯《国家电网公司业扩报装工作规范》、《国家电网公司电费抄核收工作规范》等制度规范,加强员工业务素质和责任心培养。
2)加强报装资料、现场情况、计量计费参数之间一致性的核对、检查工作,确保记录正确、执行正确。
3)加强部门、班组之间的沟通、协调,提升应对复杂业务和关键环节风险控制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