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到一个炼钢厂抄表,等候了半天也找不到该厂电工。于是赵某想起上星期李某去过该厂处理过计量故障,于是打电话给李某问其底码,并根据李某提供的底码填入抄表卡。供电公司在核算该户电费时发现,该用户于2010年9月15日报装,报装容量315+250kVA,10月1日报停一台315kVA变压器,因容量不足315kVA,供电部门将其走改类,报停期间按普通工业电价执行。2010年12月3日该用户暂停恢复,2011年2月又报停一台315kVA变压器,6月暂停恢复,目前2011年8月)该户又申请暂停业务,接洽员认为该户自报装未满一年报停三次,且累计达六个月,不能予以报停。为此,用户认为不合理,拒交电费。经过三次催费,该用户仍然未交清电费,供电部门通知该用户将予以停电,当天下午实施了停电,造成废钢损失。请对本事件进行分析。
【违规条款】
1)未按抄表计划进行抄表,并违反抄表规范,等于是进行了估抄。
2)《供电营业规则》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用户在每一日历年内,可申请全部含不通过受电变压器的高压电动机)或部分用电容量的暂时停止用电两次,每次不得少于十五天,一年累计暂停时间不得超过六个月。”
3)《供电营业规则》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按变压器容量计收基本电费的用户,暂停用电必须是整台或整组变压器停止运行。供电企业在受理暂停申请后,根据用户申请暂停的日期对暂停设备加封。从加封之日起,按原计费方式减收其相应容量的基本电费”。供电企业在暂停期内执行普通工业电价是错误的。
4)根据《国家电网公司供电服务“十项承诺”》:“对欠电费客户依法采取停电措施,提前7天送达停电通知书,费用结清后24h内恢复供电。”该供电企业当日实施了停电。
【暴露问题】
1)抄表人员专业意识不强。
2)电价政策执行不到位。
3)对国家电网公司“三个十条”内容不清楚。
4)停电业务流程不规范等。
【措施建议】
1)加强工作人员专业技能素质培训。
2)加强业务人员的电价政策培训和解读。
3)健全考核制度。
4)完善审核监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