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大型钢铁企业是政府重点关注的企业之一,是当地的用电大户,月均电费在1500万元左右,由于该企业的信誉一直很好,没有发生过拖欠电

某大型钢铁企业是政府重点关注的企业之一,是当地的用电大户,月均电费在1500万元左右,由于该企业的信誉一直很好,没有发生过拖欠电费的事情,该企业虽然有负控装置,供电部门也一直未对其采取负控购电的方式,延续了先用后缴的收费方式。2010年受节能减排政策影响,企业的电量锐减,供电部门为了防范电费风险,在征得该企业的口头同意后,采取了负控预购电的结算方式,每月分四次预结算该户电费,将负控装置的跳闸回路接入,9月6日该企业支付了300万购电款,14日又支付了200万元,22日支付了100万元,28日通过银行转账的形式又支付了140万元,但由于没有及时取到银行收账通知,未能刷新购电数据,零点结算电费时发行电费650万元,造成欠费50万元,致使负控装置跳闸,造成该企业生产车间停电2h,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引起客户投诉,要求赔偿经济损失。请根据案例提供信息,分析供电公司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从中得到什么启示?


根据《电力法》、《电力供应使用条例》和《供电营业规则》相关条款规定:供电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原因】
1)结算方式的变更需要重新签订结算协议,供电部门没有及时跟客户签订负控购电协议,紧凭口头承诺变更结算方式,没有法律效应,造成停电事实,应当承担责任。
2)客户已经支付了足额的电费款,由于供电部门人员的疏忽,没有及时查询银行回单,造成不能及时刷新购电单,存在主要过失。
3)重要客户的电费回收应当责任到人,重点盯防,停限电之前应该提前通知客户,并报送同级的管理部门或政府机关,供电部门没有及时提醒客户,工作上存在一定失职。
【得到启示】
作为从事电费抄、核、收的工作人员,应当加强法律知识学习,提高法律意识,严格合同或协议的管理,合理规避经营防范风险。对于重点企业的欠费停限电,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先催后停,做好政策的宣传工作,及时跟政府部门沟通,取得外界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