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与郑某结婚后,因生活困难出外打工。刘某在打工期间认识王某,两人情投意合,共同到王某户籍所在地办理了结婚登记。郑某得知情况后,欲申请宣告刘某与王某的婚姻无效。请问,下列主体中,有权提出申请的人包括:( )
A、郑某
B、王某
C、郑某的父母
D、刘某住所地的村委会
【正确答案】:ABCD
【题目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对于重婚的婚姻,任何利害关系人都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其无效。在本题中,刘某在已婚状态下又与王某办理了结婚登记,构成重婚。
A选项:郑某作为刘某的合法配偶,有权提出申请宣告刘某与王某的婚姻无效,因为刘某的重婚行为直接损害了郑某的婚姻权益。
B选项:王某虽然作为重婚的另一方,但同样有权利提出申请。因为虽然王某的行为也构成重婚,但王某可能出于各种考虑(如不知情、被欺骗等)希望婚姻被宣告无效。
C选项:郑某的父母作为郑某的直系亲属,对郑某的婚姻状况有直接利害关系,因此也有权提出申请。
D选项:刘某住所地的村委会虽然并非直接利害关系人,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对于婚姻无效宣告的申请,基层组织(如村委会、居委会等)也有权提出。这是因为基层组织通常对当地居民的情况有较深的了解,且对于维护社会公序良俗有重要责任。
综上所述,A、B、C、D四个选项的主体均有权提出申请宣告刘某与王某的婚姻无效。
刘某与郑某结婚后,因生活困难出外打工。刘某在打工期间认识王某,两人情投意合,共同到王某户籍所在地办理了结婚登记。郑某得知情况后,
- 2024-11-09 06:22:00
- 民法(专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