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开发商从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拍卖取得一块商品房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将该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给了乙开发商。为了开发楼盘,乙开发商从丙银

甲开发商从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拍卖取得一块商品房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将该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给了乙开发商。为了开发楼盘,乙开发商从丙银行贷款,合同约定:从2010年到2015年共向丙银行贷款额度为5亿元,并用该建设用地使用权设置最高额抵押担保。双方签订了抵押合同,并进行了抵押登记。为了开发该批楼盘,乙开发商与丁城建公司签订了工程合同。丁城建公司为了承建该批楼盘,请戊公司进行设计,并签订了设计合同。丁城建公司租赁了戊公司的大型吊车10台(每台价值50万元)。为了担保,丁城建公司的租金支付,分别由庚、辛进行保证担保。在楼盘开发过程中,乙开发商为了资金回笼,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与辰、巳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乙开发商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因房价上涨,又将该两套房屋分别与午、未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午办理了预告登记。因乙开发商不能向银行还款和不能向丁城建公司支付工程款而引起纠纷。请回答下列问题:? 因丙行使抵押权,丁行使优先受偿权而使午、未的房屋所有权的取得发生困难。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查看材料
A、午对购买房屋的权利可以对抗丙、丁的权利
B、未如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可要求乙双倍返还已付房款并支付利息
C、丙的抵押权及于所建楼盘
D、丁的权利只及于所建楼盘
【正确答案】:AD
【题目解析】:本题考察的是预告登记、抵押权、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相关知识点。 选项A,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本题中,午办理了预告登记,预告登记能够确保购房者在未来取得房屋所有权,**能够对抗丙的抵押权和丁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因此,A选项“午对购买房屋的权利可以对抗丙、丁的权利”表述正确。 选项B,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本题中,乙开发商在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与未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但之后取得预售许可证,**不属于上述规定的“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情形**,因此未不能要求乙双倍返还已付房款并支付利息。故B选项错误。 选项C,根据《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本题中,乙开发商将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给丙银行后,仍然可以在该土地上建设楼盘,丙的抵押权**仅及于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及于所建楼盘**。故C选项“丙的抵押权及于所建楼盘”表述错误。 选项D,根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本题中,丁城建公司承建楼盘,**其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仅及于所建楼盘**。所以D选项“丁的权利只及于所建楼盘”表述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