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年4月,甲租赁公司与乙工厂达成融资租赁协议,约定甲租赁公司按照乙工厂的选择和要求从设备生产厂商丙公司购买淀粉加工设备3台。租给乙工厂使用,租期5年。甲公司购买后,设备生产产商丙公司货交承运人,设备到达天津港后甲公司通知乙工厂提货。乙工厂提取设备后投入使用并向甲公司支付了第一期租金。就此,请回答下列问题:?
假设由于购买人是甲租赁公司,设备生产厂商丙公司货交承运人时运单上载明的收货人是甲租赁公司,因此甲租赁公司通知乙工厂前去提货时,遭到拒绝。乙工厂急忙电告甲租赁公司解决,但甲租赁公司以承租人为租赁物的接受人为由未派人前往,后来乙工厂通过别的办法提取了设备,但因此产生额外仓储费用2万元。就此,以下选项正确的是:( )查看材料
A、承租人为租赁物的接受人,因此该2万元应由乙工厂承担
B、系甲延误提货期限导致产生额外仓储费用,该2万元应由甲租赁公司承担
C、该2万元应由乙工厂向丙设备生产商主张
D、应由甲租赁公司与乙工厂各自承担1万元
【正确答案】:B
【题目解析】:根据题干,我们得知这是一起融资租赁合同的履行问题。在融资租赁合同中,虽然租赁物的购买人是出租人甲租赁公司,但租赁物的实际使用人和占有者是承租人乙工厂。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有的责任和费用都由承租人承担。
首先,我们分析A选项。虽然乙工厂是租赁物的实际使用人,但根据合同的约定和融资租赁合同的性质,接受租赁物的责任并不直接由乙工厂承担。因此,A选项说“承租人为租赁物的接受人,因此该2万元应由乙工厂承担”是错误的。
接着,我们看B选项。在租赁物交付过程中,甲租赁公司作为出租人,有责任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通知乙工厂提货。然而,由于甲租赁公司的延误,导致乙工厂产生了额外的仓储费用。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B选项“系甲延误提货期限导致产生额外仓储费用,该2万元应由甲租赁公司承担”是正确的。
再来看C选项。虽然设备生产厂商丙公司货交承运人,但丙公司与乙工厂之间并没有直接的合同关系。因此,乙工厂不能基于合同关系向丙公司主张这2万元的额外仓储费用。所以,C选项是错误的。
最后,D选项认为应由甲租赁公司与乙工厂各自承担1万元。这既没有合同依据,也没有法律依据,因此是错误的。
综上所述,正确答案是B。
某年4月,甲租赁公司与乙工厂达成融资租赁协议,约定甲租赁公司按照乙工厂的选择和要求从设备生产厂商丙公司购买淀粉加工设备3台。租给
- 2024-11-09 06:20:24
- 民法(专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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