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年4月,甲租赁公司与乙工厂达成融资租赁协议,约定甲租赁公司按照乙工厂的选择和要求从设备生产厂商丙公司购买淀粉加工设备3台。租给乙工厂使用,租期5年。甲公司购买后,设备生产产商丙公司货交承运人,设备到达天津港后甲公司通知乙工厂提货。乙工厂提取设备后投入使用并向甲公司支付了第一期租金。就此,请回答下列问题:?
假设融资租赁协议约定租期届满后该三台设备归甲租赁公司所有。某日该3台淀粉加工设备所在的乙工厂厂房发生地震。导致厂房坍塌,3台设备全部损毁,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查看材料
A、甲租赁公司仍有权要求乙工厂支付租金
B、甲租赁公司无权要求其支付租金,只能要求乙工厂赔偿损失
C、因乙工厂无法在租期届满后返还设备给甲租赁公司,甲租赁公司有权要求合理补偿
D、因设备的灭失系不可抗力造成的,乙工厂有权解除融资租赁合同并无需支付租金
【正确答案】:AC
【题目解析】:首先,我们需要明确融资租赁协议的法律性质及其相关规定。在融资租赁协议中,出租人(甲租赁公司)购买设备并将其出租给承租人(乙工厂),承租人支付租金以获取设备的使用权,并在租赁期满时通常有两种选择:续租、购买设备或返还设备。
针对本题,我们分析各个选项:
A项: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的性质,乙工厂作为承租人,其支付租金的义务是基于对设备的使用权,而非设备的所有权。设备是否损毁,不影响其已经获得的设备使用权,因此乙工厂仍有义务支付租金。所以A项正确。
B项:如前所述,乙工厂支付租金的义务与其对设备的使用权相关,而非设备的所有权。设备损毁并不免除其支付租金的义务。另外,乙工厂并无违约行为,甲公司无权要求其赔偿损失。故B项错误。
C项:在租赁期满后,乙工厂无法按照约定返还设备给甲公司(因为设备已经损毁),则甲公司有权要求合理补偿。这是因为设备的损毁并非乙工厂的过错,但甲公司因无法收回设备而遭受了损失,故有权要求合理补偿。所以C项正确。
D项:设备的灭失是由不可抗力(地震)造成的,乙工厂对此并无过错。但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的性质,不可抗力并不构成乙工厂解除合同的法定事由,也不免除其支付租金的义务。因此D项错误。
综上,正确答案是AC。
某年4月,甲租赁公司与乙工厂达成融资租赁协议,约定甲租赁公司按照乙工厂的选择和要求从设备生产厂商丙公司购买淀粉加工设备3台。租给
- 2024-11-09 06:20:26
- 民法(专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