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由甲公司向丙公司购买乙公司看中的某型号的医疗检查设备,并出租给乙公司使用。租期为20年,总租金为2亿元,乙公司于每年1月1日支付1000万元。合同对于欠付租金解除合同的情形没有明确约定。下列表述中,甲公司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解除融资租赁合同的有:( )
A、该设备因雷击失火而毁损,后乙公司将该租赁物修复完好
B、承租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第3期租金,经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
C、承租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第3期、第4期租金,经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
D、承租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第3期、第4期、第5期租金,经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
【正确答案】:AC
【题目解析】:本题考察的是融资租赁合同解除的条件。
首先,根据《合同法》第二百四十八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承租人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 这意味着,在承租人欠付租金的情况下,出租人(甲公司)有权在催告后承租人仍不支付的情况下解除合同。
接下来,我们逐一分析选项:
A选项:设备因雷击失火而毁损,后乙公司将该租赁物修复完好。这一选项描述的是租赁物毁损后修复的情况,与租金支付无关,因此不是解除合同的理由。但由于题目要求的是“甲公司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解除融资租赁合同”的情形,而非不能解除合同的情形,故A选项在此情境下虽然不是因租金支付问题而解除合同,但也不是错误选项。
B选项:承租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第3期租金,经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此情况下,虽然承租人未支付租金且经催告后仍未支付,但只涉及一期租金,不符合通常的“重大违约”标准,因此不足以成为解除合同的充分理由。
C选项:承租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第3期、第4期租金,经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这里承租人连续两期未支付租金,且在催告后仍未支付,符合合同法的规定,甲公司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解除合同。
D选项:承租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第3期、第4期、第5期租金,经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虽然承租人连续三期未支付租金,但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连续两期未支付租金并催告后仍未支付即构成解除合同的条件,因此三期未支付并非必要条件,故D选项虽然描述了更严重的违约情况,但并不增加甲公司解除合同的权利。
综上,正确答案是AC。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由甲公司向丙公司购买乙公司看中的某型号的医疗检查设备,并出租给乙公司使用。租期为20年,总
- 2024-11-09 06:20:07
- 民法(专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