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动产多重买卖、多重租赁和动产多重买卖中,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在不动产多重买卖、多重租赁和动产多重买卖中,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甲的一套房屋分别与乙、丙、丁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乙的合同签订在先,丙占有了该套房屋,丁办理了过户登记,则应支持丁的所有权
B、甲的一辆汽车分别卖给了乙、丙、丁,乙签订合同在先,丙占有了该车,丁已办理登记过户,则应支持丁对该车的所有权
C、甲的一套房屋分别与乙、丙、丁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乙签订合同在先,丙占有了该房屋,丁办理了登记备案手续,则应支持丁的承租权
D、甲的一头耕牛分别卖给了乙、丙、丁,乙签订合同在先,丙占有了耕牛,丁已付款,则应支持丙对耕牛的所有权
【正确答案】:AD
【题目解析】:A选项:在不动产(如房屋)的买卖中,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以登记为准。即使乙、丙的合同签订在先,且丙占有了房屋,但丁如果办理了过户登记,那么丁就取得了该房屋的所有权。因此,A选项正确。 B选项:虽然汽车属于动产,但《物权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这意味着,虽然乙、丙与甲有交易,但丁作为善意第三人且已办理登记过户,丁取得所有权。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在所有情况下都支持丁的所有权,因为丙作为占有人可能享有某种权利(如占有保护权)。但题目要求选择“正确的”表述,因此从所有权转移的角度来说,B选项的表述是准确的。但在更细致的层面上,B选项可能存在误导性,因为它暗示了“应支持丁的所有权”是绝对的,而没有考虑其他可能的法律效果。但从题目给出的选项中,B选项仍被视为正确。 C选项:在不动产的租赁中,虽然丁办理了登记备案手续,但乙的合同签订在先,丙占有了房屋。在租赁关系中,占有和合同的先后顺序通常比登记备案更重要。因此,不能仅凭丁办理了登记备案就支持丁的承租权。C选项错误。 D选项:对于动产(如耕牛)的买卖,占有的效力通常较强。在乙、丙、丁三人中,丙占有了耕牛,因此应支持丙对耕牛的所有权。D选项正确。 综上所述,正确答案是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