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甲于知道转租事宜后的第3个月提出异议,甲有权解除甲、乙之间的租赁合同
B、
甲于知道转租事宜后的第9个月提出异议,甲有权解除甲、乙之间的租赁合同
C、
如果甲同意转租,则就丙打通隔墙的行为,甲有权要求乙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D、
无论甲是否同意转租,就丙打通隔墙的行为,甲有权要求丙承担侵权责任
【正确答案】:B
【题目解析】:本题考察的是关于租赁合同转租及承租人擅自改变租赁物结构的相关法律规定。 选项A、B: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但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是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本题中,乙未经甲的同意擅自转租给丙,甲在知道转租事宜后的6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则视为甲同意转租。因此,甲于知道转租事宜后的第9个月提出异议,甲仍有权解除甲、乙之间的租赁合同。所以,A选项“甲于知道转租事宜后的第3个月提出异议,甲有权解除甲、乙之间的租赁合同”错误,B选项“甲于知道转租事宜后的第9个月提出异议,甲有权解除甲、乙之间的租赁合同”正确。 选项C: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但本题中,丙并非直接承租人,甲无权直接要求乙就丙的行为承担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的责任。故C选项错误。 选项D: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五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但本题中,丙的行为并未经过甲的同意,甲只能要求承租人乙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不能直接要求丙承担侵权责任。因此,D选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