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某在大学毕业后选择下海创业,并取得了巨大成功。为了回报母校北京大学对其多年的培养,牛某对北京大学表示,将从甲公司购置100台梦想牌电脑赠与北京大学。该批电脑由甲公司代办托运。甲公司遂与乙运输公司签订合同,并在合同中载明北京大学为收货人。运输途中,因乙公司驾驶员丙的重大过失发生交通事故,导致100台电脑被毁坏,无法使用。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牛某有权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B、牛某有权要求乙公司承担侵权责任
C、北京大学有权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D、北京大学有权要求乙公司承担侵权责任
【正确答案】:BD
【题目解析】:本题考察的是合同法和侵权法的相关规定。
首先,牛某与甲公司之间存在电脑买卖合同,并且甲公司负责代办托运。然而,在托运合同中,合同的双方为甲公司和乙运输公司,牛某并非该合同的当事人,因此牛某不能直接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故A选项错误。
其次,牛某作为电脑的所有人,当乙运输公司的驾驶员丙因重大过失导致电脑损坏时,牛某有权基于物权请求权要求乙公司承担侵权责任,故B选项正确。
再来看北京大学,虽然电脑是赠与给北京大学的,但在赠与物实际交付之前,所有权仍属于牛某。甲公司与北京大学之间并没有直接的合同关系,因此北京大学不能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C选项错误。
但同样地,由于电脑在运输途中被乙公司的驾驶员丙损坏,北京大学作为赠与合同的受益人和潜在的货物所有人,可以基于物权请求权要求乙公司承担侵权责任,D选项正确。
综上所述,正确答案为BD。
牛某在大学毕业后选择下海创业,并取得了巨大成功。为了回报母校北京大学对其多年的培养,牛某对北京大学表示,将从甲公司购置100台梦
- 2024-11-09 06:19:18
- 民法(专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