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家有一块祖传奇石,乙为一雕刻家。甲向乙借款。并将奇石质押于乙,在质押期间乙误以为奇石为自己所有将其雕刻成印章,经鉴定印章价值3

甲家有一块祖传奇石,乙为一雕刻家。甲向乙借款。并将奇石质押于乙,在质押期间乙误以为奇石为自己所有将其雕刻成印章,经鉴定印章价值3万元,奇石价值1万元。事后,乙将印章卖给了不知情的丙得款3万元。丙丢失该印章,并被丁拾得,丁交给拍卖行拍卖,被戊以4万元的价款买得。丙半年后发现印章在戊处,要求返还,此时印章价值为5万元,为此引起纠纷。根据相关法律,请回答下列问题:? 关于丙、丁、戊之间的关系,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查看材料
A、戊经过拍卖取得印章所有权
B、丙有权请求戊返还印章,但应支付戊4万元
C、丙有权请求戊返还印章。但应支付戊5万元
D、丙可不与戊交涉,而直接请求丁向自己支付4万元
【正确答案】:BD
【题目解析】:本题考察的是善意取得制度以及不当得利的相关规定。 选项A,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本题中,乙将印章卖给不知情的丙,丙丢失印章后被丁拾得,丁将印章交给拍卖行拍卖,戊以4万元的价款买得。戊在拍卖时并不知道印章原属于丙,为善意第三人,且支付了合理对价,并完成交付,符合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因此**戊取得印章的所有权**。但**丙为原所有权人,有权基于不当得利向丁请求返还**。故A选项“戊经过拍卖取得印章所有权”表述正确,但非本题核心考点。 选项B、C,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本题中,丙为印章的原所有权人,其丢失印章后,有权基于不当得利向拾得人丁请求返还不当得利,在丁无法返还时,因戊已经通过善意取得制度取得印章所有权,故丙不能向戊主张返还原物,但**可以基于不当得利向戊请求返还其取得利益时的价额**,即4万元。所以B选项“丙有权请求戊返还印章,但应支付戊4万元”表述正确,而C选项“丙有权请求戊返还印章。但应支付戊5万元”表述错误。 选项D,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本题中,丁为拾得人,丙为原所有权人,在丁无法返还原物时,丙有权基于不当得利向丁请求返还不当得利,即4万元。故D选项“丙可不与戊交涉,而直接请求丁向自己支付4万元”表述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