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各投资20万元盖了一栋二层楼房,楼房盖好登记在甲一个人的名下,甲、乙分别居住在一楼和二楼。由于甲、乙二人均有汽车,于是甲、乙二人与邻居丙签订了为期10年的通行地役权合同,但未办理地役权登记。一年后,甲将自己名下的份额全部转让给了丁。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乙自楼房竣工之日起取得该楼房的所有权
B、若乙出卖该楼房,可以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
C、乙有权申请更正登记
D、丁享有在丙的土地上通行的地役权
【正确答案】:ACD
【题目解析】:本题考察的是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更正登记、地役权的相关内容。
选项A,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一条:“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本题中,甲、乙二人共同出资建造了二层楼房,自楼房竣工之日起,甲、乙二人即原始取得该楼房的所有权。故A选项“甲、乙自楼房竣工之日起取得该楼房的所有权”表述正确。
选项B,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本题中,乙若出卖该楼房,由于楼房登记在甲的名下,乙属于无权处分,若乙将楼房出卖给善意第三人,并且办理了登记手续,则善意第三人取得楼房的所有权,此时才会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但题目中并未表明乙是将楼房出卖给善意第三人,也未表明办理了登记手续,故B选项“若乙出卖该楼房,可以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表述错误。
选项C,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条:“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起诉讼的,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本题中,楼房的实际权利人为甲、乙二人,但登记在甲一个人的名下,属于登记错误,乙作为权利人可以申请更正登记。故C选项“乙有权申请更正登记”表述正确。
选项D,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一条:“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甲、乙二人与丙签订了地役权合同,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甲将自己的份额转让给丁,地役权作为从权利一并转让给丁,因此丁享有在丙的土地上通行的地役权。故D选项“丁享有在丙的土地上通行的地役权”表述正确。
甲、乙各投资20万元盖了一栋二层楼房,楼房盖好登记在甲一个人的名下,甲、乙分别居住在一楼和二楼。由于甲、乙二人均有汽车,于是甲、
- 2024-11-09 06:16:16
- 民法(专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