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三人共有2间厂房、300万元现金以及1艘游艇,现三人决定分割。在协商过程中,甲、乙二人认为自己应当各得一间厂房,剩下的现金和游艇由丙获得。而丙则认为自己应当得到一间厂房及50万元现金,其余由甲、乙二人平分。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如果三人的出资额无法确定,应当认定各占1/3份额
B、法院只能在甲、乙提出的方案和丙提出的方案之间进行选择
C、法院若认为实物难以分割,可以采取通过拍卖或变卖的方式分割
D、如果采取变价的方式分割房屋,三人均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正确答案】:ACD
【题目解析】:本题考察的是按份共有的财产分割问题。
A项:根据《民法典》第三百零八条:“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但是,共有人之间具有家庭关系的除外”。本题中,甲、乙、丙三人没有约定共有方式,且没有家庭关系,应当推定为按份共有。再根据《民法典》第三百零九条:“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因此,如果三人的出资额无法确定,应当认定各占1/3份额,A项正确。
B项:根据《民法典》第三百零三条:“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本题中,甲、乙二人认为自己应当各得一间厂房,剩下的现金和游艇由丙获得,这是甲、乙的方案;丙认为自己应当得到一间厂房及50万元现金,其余由甲、乙二人平分,这是丙的方案。但除了这两个方案外,法院还可以根据财产的性质和共有人的实际情况,选择其他合理的分割方案,故B项“法院只能在甲、乙提出的方案和丙提出的方案之间进行选择”的说法错误。
C项:根据《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条:“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本题中,厂房属于不动产,难以实物分割,故法院若认为实物难以分割,可以采取通过拍卖或变卖的方式分割,C项正确。
D项:根据《民法典》第三百零五条:“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本题中,如果采取变价的方式分割房屋,三人均作为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均有优先购买权,D项正确。
甲、乙、丙三人共有2间厂房、300万元现金以及1艘游艇,现三人决定分割。在协商过程中,甲、乙二人认为自己应当各得一间厂房,剩下的
- 2024-11-09 06:16:17
- 民法(专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