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合伙企业有孙某、唐某、赵某三名合伙人,为经营合伙事务购买了一辆货车用于货物运输。1年后孙某、唐某私下商量决定卖掉该车并平分剩余款项,于是二人趁赵某出国度假的时候,将该车出售给牛某并办理了汽车过户手续。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孙某、唐某的行为侵犯了赵某对货车的所有权
B、如果牛某善意取得了该车所有权,孙某、唐某应赔偿赵某损失
C、如果牛某非善意。则转让行为无效
D、孙某、赵某有权对货车进行出卖
【正确答案】:ABC
【题目解析】:本题考察的是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对合伙财产的处分权以及善意取得制度。
A选项: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二十条:“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合伙人不得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本题中,货车是甲合伙企业的财产,孙某、唐某未经赵某同意,私自将货车出售给牛某,侵犯了赵某对货车的所有权。因此,A选项正确。
B选项: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七条:“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本题中,如果牛某善意取得了该车所有权,则孙某、唐某的行为构成无权处分,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牛某可以善意取得货车所有权,但孙某、唐某应对赵某承担赔偿责任。因此,B选项正确。
C选项:如果牛某非善意,则不满足善意取得的要件,其不能取得货车的所有权。此时,孙某、唐某与牛某之间的买卖合同,因违反了合伙企业的共同意志,且侵犯了赵某的合法权益,应认定为无效。因此,C选项正确。
D选项: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二十六条:“**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本题中,孙某、唐某、赵某作为合伙人,对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但并不意味着每个合伙人都有权单独对货车进行出卖。因此,D选项错误。
甲合伙企业有孙某、唐某、赵某三名合伙人,为经营合伙事务购买了一辆货车用于货物运输。1年后孙某、唐某私下商量决定卖掉该车并平分剩余
- 2024-11-09 06:16:15
- 民法(专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