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共有一套房屋,其应有部分各为1/3。为提高房屋的价值,甲主张将此房的地面铺上木地板,乙表示赞同,但丙反对。下列选项哪一

甲、乙、丙共有一套房屋,其应有部分各为1/3。为提高房屋的价值,甲主张将此房的地面铺上木地板,乙表示赞同,但丙反对。下列选项哪一个是正确的?( )
A、因没有经过全体共有人的同意,甲、乙不得铺木地板
B、因甲、乙的应有部分合计已过半数,故甲、乙可以铺木地板
C、甲、乙只能在自己的应有部分上铺木地板
D、若甲、乙坚持铺木地板,则需先分割共有房屋
【正确答案】:B
【题目解析】:根据《物权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在本题中,甲、乙、丙三人对房屋属于按份共有,且三人的份额均为 1/3。由于甲和乙的份额之和为 2/3,超过了总份额的三分之二,因此他们可以决定对房屋进行铺木地板的重大修缮。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丙不同意进行铺木地板,他可以通过协商、赔偿等方式来解决争议,但不能阻止甲和乙的决定。 所以,选项 B 是正确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