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的儿子今年即将参加高考,其邻居乙是一个京剧爱好者,每日清晨会定时在房间内练嗓子。甲遂与乙达成协议,约定乙每日上午只能在7点半以后练嗓。5月初,乙外出探亲,将自己的房子借给其外甥丙居住。丙是一个二胡爱好者,每晚9点会练习二胡一小时。甲及其儿子不堪丙的骚扰,遂与乙、丙产生纠纷。对此,下列判断哪一项是正确的?( )
A、甲有权请求丙停止每日练习二胡
B、甲有权要求乙停止侵害
C、甲有权请求乙承担违约责任
D、甲无权请求丙停止每日练习二胡
【正确答案】:A
【题目解析】:本题考察的是相邻关系以及合同相对性的原则。
首先,我们来看相邻关系。相邻关系是指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在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因相互间依法应当给予方便或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在本题中,甲和丙是相邻关系,丙每晚9点练习二胡一小时,对甲及其儿子造成了骚扰,影响到了甲及其儿子的休息和生活。因此,根据相邻关系的规定,甲有权请求丙停止每日练习二胡,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接着,我们来看合同相对性的原则。合同相对性是指合同主要在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法律约束力,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基于合同向对方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而不能向与其无合同关系的第三人提出合同上的请求,也不能擅自为第三人设定合同上的义务,合同债权也主要受合同法的保护。在本题中,甲与乙之间存在一个约定,即乙每日上午只能在7点半以后练嗓。然而,这一约定并不约束丙,因为丙并非该合同的当事人。因此,甲无权要求乙停止侵害,也无权请求乙承担违约责任。
综上所述,甲有权请求丙停止每日练习二胡,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故选项A“甲有权请求丙停止每日练习二胡”是正确的,选项B“甲有权要求乙停止侵害”、选项C“甲有权请求乙承担违约责任”和选项D“甲无权请求丙停止每日练习二胡”均错误。
甲的儿子今年即将参加高考,其邻居乙是一个京剧爱好者,每日清晨会定时在房间内练嗓子。甲遂与乙达成协议,约定乙每日上午只能在7点半以
- 2024-11-09 06:15:36
- 民法(专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