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福畅合伙企业有甲、乙两名合伙人,二人共同出资购买了一间房并出租给丙,租房期间甲欲转让自己对房屋的份额,乙与丙均表示愿意购买,应

永福畅合伙企业有甲、乙两名合伙人,二人共同出资购买了一间房并出租给丙,租房期间甲欲转让自己对房屋的份额,乙与丙均表示愿意购买,应如何处理?( )
A、在同等条件下由乙优先购买
B、在同等条件下由丙优先购买
C、在同等条件下由甲决定卖给谁
D、在同等条件下由乙、丙共同购买,各享有一半的份额,形成共有
【正确答案】:A
【题目解析】:在本题中,永福畅合伙企业拥有对房屋的所有权,而甲和乙是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当甲欲转让自己对房屋的份额时,我们需要考虑两个可能的优先购买权:一是合伙企业内部合伙人之间的优先购买权,二是承租人对所承租房屋的优先购买权。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三条:“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的权利。”这表明在合伙企业中,如果合伙人想要转让其份额,其他合伙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其次,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了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即“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这一权利在合伙企业中,应当让位于合伙人的内部优先购买权。 因此,当甲欲转让自己对房屋的份额时,乙作为合伙企业的另一合伙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所以,正确答案是A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