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为某市居民,欲投资一套房产,其看重乙房产公司开发的一套预售住宅,即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办理了预告登记。然而此后价格大涨,开发商想将房屋卖给他人。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
A、由于住宅还未建成,只是进行了预告登记,根据债的相对性原则,开发商可以将房屋卖给他人,对甲承担违约责任
B、登记机关在履行登记职责中不能收取费用
C、如果因登记错误,给甲或乙公司带来损失,登记机关需承担赔偿责任
D、预告登记具有物权效力,正常交房后也不再需要办理其他登记
【正确答案】:ABD
【题目解析】:本题考察的是房屋买卖合同中的预告登记制度。
A选项: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由此可知,即使住宅还未建成,但进行了预告登记后,开发商便不能再将房屋卖给他人,否则不发生物权效力。因此,A选项“由于住宅还未建成,只是进行了预告登记,根据债的相对性原则,开发商可以将房屋卖给他人,对甲承担违约责任”的说法是错误的。
B选项: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示范文本等信息。” 以及第十七条:“不动产登记机构收到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应当分别按照下列情况办理:(一)属于登记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二)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并在更正后受理;(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四)申请登记的不动产不属于本机构登记范围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登记权的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机构未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视为受理。” 从上述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出,法律并未规定登记机关在履行登记职责中不能收取费用,因此B选项“登记机关在履行登记职责中不能收取费用”的说法是错误的。
C选项: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第二款:“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以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九条:“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错误给他人造成损害,或者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如果因登记错误,给甲或乙公司带来损失,登记机关需承担赔偿责任,C选项表述正确。
D选项:预告登记是为了确保将来物权的实现而设立的一种制度,它本身并不等同于正式的不动产物权登记。在正式交房后,仍然需要办理正式的物权登记手续。因此,D选项“预告登记具有物权效力,正常交房后也不再需要办理其他登记”的说法是错误的。
甲为某市居民,欲投资一套房产,其看重乙房产公司开发的一套预售住宅,即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办理了预告登记。然而此后价格大涨,开发
- 2024-11-09 06:15:16
- 民法(专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