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某与陈某设立了一家旨在帮助留守儿童的公益基金,设立过程中杜某以自己的名义为基金购置硬件设施,陈某以基金的名义为基金购买软件设施。其后,基金因为管理不善终止运营。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正确:( )
A、硬件设施的出卖人有权向基金主张债权
B、软件设施的出卖人有权向陈某主张债权
C、基金权力机构可以决议将剩余财产分配给杜某与陈某
D、若基金章程和权力机构未对剩余财产作处理,主管机关可将其转给宗旨相同或者相近的法人
【正确答案】:AD
【题目解析】:首先,我们来逐一分析每个选项的内容。
A选项:硬件设施的出卖人有权向基金主张债权。由于杜某是以自己的名义为基金购置硬件设施的,但鉴于基金设立的目的是为了公益,并且硬件设施是为基金服务的,根据民法中的“显名代理”或“间接代理”制度,当基金成立后,硬件设施的出卖人可以向基金主张债权。因此,A选项正确。
B选项:软件设施的出卖人有权向陈某主张债权。但在这个情境中,陈某是以基金的名义购买软件设施的,这意味着陈某的购买行为实际上是代表基金的,软件设施的出卖人应该直接向基金主张债权,而不是陈某。因此,B选项错误。
C选项:基金权力机构可以决议将剩余财产分配给杜某与陈某。但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公益基金终止后,其剩余财产应当按照章程的规定用于公益目的;无法按照章程规定处理的,由民政部门主持转给宗旨相同或者相近的法人,并向社会公告。所以,基金权力机构无权直接将剩余财产分配给杜某与陈某,C选项错误。
D选项:若基金章程和权力机构未对剩余财产作处理,主管机关可将其转给宗旨相同或者相近的法人。这与《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相符,所以D选项正确。
综上所述,正确的选项是A和D。
杜某与陈某设立了一家旨在帮助留守儿童的公益基金,设立过程中杜某以自己的名义为基金购置硬件设施,陈某以基金的名义为基金购买软件设施
- 2024-11-09 06:14:50
- 民法(专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