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将其所有的房屋出租给乙,双方口头约定租金为每年5万元,乙可以一直承租该房屋,直至乙去世。房屋出租后的第二年,乙为了经营酒店,经

甲将其所有的房屋出租给乙,双方口头约定租金为每年5万元,乙可以一直承租该房屋,直至乙去世。房屋出租后的第二年,乙为了经营酒店,经甲同意,对该房屋进行了装修,共花费6万元。一天晚上,一失控的汽车撞到该房屋,致使其临街的玻璃墙毁损。肇事司机驾车逃逸,乙要求甲维修,甲拒绝,乙便自行花费1万元予以维修。现甲乙发生纠纷,均欲解除合同,但就如何解除意见不一。 对于乙对房屋的装修费用,若甲乙达不成协商一致,应如何处理:( )
A、由乙无条件拆除,费用由乙自理
B、装修物归甲所有,且甲无须支付费用
C、装修物归甲所有,且甲应当支付全部装修费用
D、若装修物可以拆除则拆除,不能拆除的,如果属于出租人过错的,承租人可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
【正确答案】:D
【题目解析】:在处理乙对房屋的装修费用问题上,我们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关于租赁合同和装饰装修的相关规定进行分析。 首先,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是因为装饰装修的费用通常是承租人为了自身经营或居住需要而支出的,除非有特别约定,否则出租人没有义务承担这部分费用。 其次,当租赁合同解除时,对于尚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即可以拆除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这是因为这些装饰装修物并未与房屋形成一体,出租人没有义务接收,但承租人有义务在拆除时不对房屋造成损害。 最后,对于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即不能拆除的装饰装修物,其处理原则应依据合同解除的原因不同而有所区别。若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应予支持;若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这是基于公平原则,考虑到装饰装修物已成为房屋的一部分,且出租人因承租人的装饰装修而获得了利益。 在本题中,乙的装修费用是在经甲同意后进行的,且由于不可抗力(失控的汽车撞到房屋)导致租赁合同解除,双方对于装修费用的处理达不成协商一致。因此,对于可以拆除的装饰装修物,应由乙拆除;对于不能拆除的装饰装修物,由于不是由于乙的过错导致合同解除,乙可请求甲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所以,正确答案是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