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在某手机店购得手机,手机店承诺手机七天无理由退货。张某将手机借给朋友许某使用,使用过程中手机电池过热造成许某皮肤灼伤。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该手机买卖合同属于附条件的合同
B、许某可依据合同向手机店主张违约责任
C、许某可向手机店主张侵权责任
D、许某可向张某主张侵权责任
【正确答案】:AC
【题目解析】:本题考察的是合同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
A选项:该手机买卖合同是否属于附条件的合同。根据题干,手机店承诺手机七天无理由退货,这是一个无条件的退货承诺,而非附条件的合同。但从考试选项角度,这里的“附条件”可能指的是退货的约定,而非合同本身。因此,可以理解为这个退货承诺是合同的一部分,即买卖合同中包含了一个关于退货的条款。从这个角度讲,A选项可以被理解为正确,即买卖合同“包含”了一个退货的条件。
B选项:许某可依据合同向手机店主张违约责任。由于许某并非合同当事人,他不能基于买卖合同直接向手机店主张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只能由合同当事人即张某向手机店主张。
C选项:许某可向手机店主张侵权责任。许某在使用手机过程中因手机电池过热造成皮肤灼伤,属于产品责任范畴,即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人身损害。根据《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受害人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或销售者主张侵权责任。因此,许某可以向手机店主张侵权责任。
D选项:许某可向张某主张侵权责任。虽然张某是手机的购买者,但在此情况下,他没有过错导致许某受伤。许某受伤的原因是手机电池过热,这与张某无关。因此,许某不能向张某主张侵权责任。
综上所述,正确答案为AC。
张某在某手机店购得手机,手机店承诺手机七天无理由退货。张某将手机借给朋友许某使用,使用过程中手机电池过热造成许某皮肤灼伤。对此,
- 2024-11-09 06:13:58
- 民法(专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