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是A国的居民企业,A国的所得税税率为33%甲公司准备分别在B国和C国投资进行跨国经营。为了决定在这些国家开办子公司还是分公

甲公司是A国的居民企业,A国的所得税税率为33%甲公司准备分别在B国和C国投资进行跨国经营。为了决定在这些国家开办子公司还是分公司,甲公司对B国和C国的税收政策进行了了解:B国的所得税税率为15%,并对外资法人企业给予开业后3年免税期,A国在与B国签订的税收协定中承诺承担税收饶让义务;C国的所得税税率为35%,没有免税期,也没有与A国签订税收协定。甲公司预测,A国母公司在未来10年内都会保持盈利,在B国经营的前3年会有丰厚的盈利,而在C国经营的前3年将会产生一定的亏损。试从税收筹划的角度分析甲公司在B国和C国进行经营是采用分公司形式好还是子公司形式好。
【正确答案】:甲公司决定在B国和C国进行经营,采用分公司形式和子公司形式的税收影响不同。从税收筹划的角度来看,如果在B国设立子公司,则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可以享受税收优惠和税收饶让待遇。由于B国对外资法人企业给予开业后3年免税期,所以该子公司前三年的盈利不需纳税。而且A国在与B国签订的税收协定中承诺承担税收饶让义务,因此,B国子公司享有的税收优惠都可以视同已纳税款,可以冲减母公司的税额,减轻母公司的税收负担。如果在B国设立分公司,则该分公司因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享有税收优惠和税收饶让,其所得并入母公司利润,合并纳税,从而会加重母公司的税收负担。综上所述,甲公司应该在B国采用子公司的形式。如果在C国设立分公司,因其与总公司合并纳税,其亏损可以冲减总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从而减轻总公司的税收负担并获得递延纳税的好处。如果在C国设立子公司,则子公司的亏损只能由该子公司以后年度的盈利弥补,而母公司的利润不能予以弥补。通过以上分析可知,在C国应该采用分公司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