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英语教师李某利用业余时间为他人提供劳务并取得劳务报酬所得。2019年11月,李老师参加了一个国际学术会议的同声翻译工作,取得5000元的收入,此外还应邀为另一个高校做大学英语六级串讲,收入2000元。
分析要求:李老师选择如何纳税比较有利?
【正确答案】:我国税法规定: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时,应将劳务报酬所得以收入减去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按月或按次预扣预缴税款。其中预扣预缴税款时费用减除标准为: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按800元计算;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20%计算。
此外,居民个人在将居民个人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并入当年度综合所得时,各个劳务报酬项目是分别计算收入额的。居民个人如果同时取得不同项目的劳务报酬所得,应当分别减除费用,分别计算收入额,即劳务报酬所得以收入减除20%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由于预扣预缴时和并入综合所得计税时的费用减除方法有所不同,会形成预扣预缴税款与按综合所得计税税款不一致的情况。
方案1:
预扣预缴时,发放两项劳务报酬的扣缴义务人将分别预扣预缴税款,其税收负担为:
翻译劳务的预扣预缴税款=5000×(1-20%)×20%=800(元)
讲学劳务的预扣预缴税款=(2000-800)×20%=240(元)
两项劳务报酬预扣预缴时计税收入额=4000+1200=5200(元)
合计预扣预缴税款=800+240=1040(元)
方案2:
合并计入当年综合所得时,上述两项劳务报酬所得计税收入额合计为:
(5000+2000)×(1-20%)=5000×(1-20%)+2000×(1-20%)=5600(元)
由此可见,李老师2019年11月两项劳务收入预扣预缴时计税收入额合计为5200元,比将这两项劳务收入纳入当年综合所得时的计税收入额少400(=5600-5200)元,且综合所得适用3%~45%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一般情况下就会产生预扣预缴税款与按综合所得计税税款不一致的情况。
大学英语教师李某利用业余时间为他人提供劳务并取得劳务报酬所得。2019年11月,李老师参加了一个国际学术会议的同声翻译工作,取得
- 2024-11-06 08:34:54
- 税收筹划(湖南)(05175-h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