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的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依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请从税务筹划的理论角度,简要评价该通知所确定的相关规定。如果你是企业的财务主管人员,在发放年终奖的时间和方式安排上,从税务筹划的角度,为了尽量少地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你会给人事部门什么样的建议?
【正确答案】:居民个人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题干中的计税方法来看,在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之间,有单独计税和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并计税两种选择。由于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因此:
(1)如果居民个人每一纳税年度的综合所得收入额大于费用6万元和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加总后的金额,应该选择单独计税。
(2)反过来,如果居民个人每一纳税年度的综合所得收入额小于费用6万元和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加总后的金额,选择合并计税更能节约税款。
(3)单独计税时,从年终奖的计税公式可以看出,虽然年终奖先除以12个月再确定适用税率,但是只扣除了1个月的速算扣除数,因此在对年终奖征收个人所得税时,实际上只有1个月适用了超额累进税率,另外11个月适用的是全额累进税率。全额累进税率的特点除了税负重以外,第二个缺陷是在各级距临界点附近税率和税负跳跃式上升,从而造成税负增长速度大于收入增长速度。
由于年终奖单独计税时适用的税率相当于全额累进税率,如果全年奖金除以12个月后的数值靠近不同税率的临界点(详见教材第6章),会出现获得奖金多反而收入少的情况。如果企业一定要发放若干数额的年终奖,可以将其中一部分转移出来,采取增加当月工资、适度报销发票等手段,使全年奖金除以12个月后的数值低于适用税率进入高一个级距的临界点,从而达到合法减少税收负担的目的。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的规定,自2019年1
- 2024-11-06 08:34:52
- 税收筹划(湖南)(05175-h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