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某、X某及Y某决定出资成立一个企业,各占1/3的股份,预计年盈利180000元,企业利润平分,W某、X某及Y某的工资为每人每月

W某、X某及Y某决定出资成立一个企业,各占1/3的股份,预计年盈利180000元,企业利润平分,W某、X某及Y某的工资为每人每月3000元。以所得税的负担率为切入点,从税收筹划的角度来看,开办的企业是采取合伙企业还是有限责任公司形式比较合适?(假设不考虑除每年6万元费用扣除以外的其他税前扣除因素。)
【正确答案】:a.合伙企业形式
在合伙企业形式下,按规定,费用扣除标准为每人每月5000元,则每人应税所得为(60000+3000×12)-5000×12=36000(元),适用10%的所得税税率,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为:36000×10%-1500=2100元),三位合伙人共计应纳税额为:2100×3=6300(元)。
所得税负担率为:6300÷180000×100%=3.5%
b.有限责任公司形式
根据税法的最新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性质的私营企业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从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适用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均可享受: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0万元(含)以下的,实际税率为5%;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至300万元(含)的,实际税率为10%。因此,应纳所得税税额=180000×5%=9000(元)。税后净利润=180000-9000=171000(元)。
若企业税后利润分配给投资者,则还要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税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0%。三位投资者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171000×20%=34200(元)。
共计负担所得税税款为:9000+34200=43200(元)。
所得税负担率为:43200÷180000×100%=24%
由以上计算得知,采取有限责任公司形式比采取合伙企业形式多负担的税款为:43200-6300=36900(元)。
所得税负担率高出20.5%(=24%-3.5%)。
综合来看,企业采取合伙企业形式更有利于获得税收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