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我国税法为例,说明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跨国所得的情况下,应如何通过人员的住所(居住地)变动降低税收负担。

以我国税法为例,说明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跨国所得的情况下,应如何通过人员的住所(居住地)变动降低税收负担。
【正确答案】:通过人员的住所(居住地)变动降低税收负担是指个人通过个人的住所或居住地跨越税境的迁移躲避所在国对其纳税人身份的确认,进而免除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一个自然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我国居住的时间只要累计不满183天(在其他国家居住,其时间只要不满该国有关所得税法所规定的期限),就不用就其全部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事实上免除了部分纳税义务,从而达到了降低税收负担的目的。我国税法规定: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不满6年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其来源于中国境外且由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支付的所得,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任一年度中有一次离境超过30天的,其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的连续年限重新起算;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超过90天的,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