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站受理超限、超重货物时,应如何办理?(《超规》第24条)

车站受理超限、超重货物时,应如何办理?(《超规》第24条)

车站受理超限、超重货物时,应认真审查托运人提出的有关技术资料。托运人提供的货物技术资料及相关证明文件齐全有效、符合规定,且货物发到站(含专用线、专用铁路)具备超限、超重货物运输条件的,发站应受理资料。 受理资料后,发站测量核对货物外形尺寸和重心位置,以超限超重货物运输申请电报向铁路局货运主管部门申请装运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