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限、超重货物变更到站时应遵守哪些规定》(《超规》第29条)

超限、超重货物变更到站时应遵守哪些规定》(《超规》第29条)

超限、超重货物变更到站时,除按普通货物变更有关规定办理外,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受理变更的车站应为超限超重货物办理站。 (二)受理变更的车站应对货物的装载加固状况进行检查,确认状态良好后以电报向铁路局重新申请,并注明原确认电报发布单位、电报号码、新到站及车号。 (三)受理变更的铁路局按规定确认或申请,变更后的运输要求按新确认电报执行。 (四)受理变更的车站应在“超限超重货物运输记录”中签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