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站受理赔偿有何规定?(《货损规则》第36条)
车站对收货人或托运人的赔偿要求,按《货规》规定受理。但在运输途中发生的火灾、货物变质、活动物死亡等情况就地处理时,经与托运人、收货人协商同意,可由发现站受理,并通知发、到站。 对承运人责任明确的货物损失,收货人或托运人向到站或发站提出赔偿要求时,到站或发站均应受理。涉及物流总包业务的,由签约单位按合同约定指定车站受理。委托他人办理时,应由收货人或托运人出具委托书、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和联系方式。
车站受理赔偿有何规定?(《货损规则》第36条)
车站对收货人或托运人的赔偿要求,按《货规》规定受理。但在运输途中发生的火灾、货物变质、活动物死亡等情况就地处理时,经与托运人、收货人协商同意,可由发现站受理,并通知发、到站。 对承运人责任明确的货物损失,收货人或托运人向到站或发站提出赔偿要求时,到站或发站均应受理。涉及物流总包业务的,由签约单位按合同约定指定车站受理。委托他人办理时,应由收货人或托运人出具委托书、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和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