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有哪些情况应编制普通记录?(《货损规则》第19条)

遇有哪些情况应编制普通记录?(《货损规则》第19条)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须在当日按批(车)编制普通记录: (一)发生《货规》《管规》及其引申规则办法中所规定需要编制的情况时。 (二)货物损失涉及车辆技术状态时。 (三)货车发生换装整理时。 (四)集装箱封印失效、丢失或封印站名、号码与票据信息不一致或未按规定使用施封锁时。 (五)卸车(换装)发现货物件数或重量较票据记载信息多出时。 (六)依据其他有关规定,需要证明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