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C会计师事务所的A注册会计师负责审计甲集团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集团项目组评估确定的集团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为500万

ABC会计师事务所的A注册会计师负责审计甲集团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集团项目组评估确定的集团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为500万元。在审计工作底稿中记录了集团审计的情况,部分内容摘录如下:

(1)乙公司为具有财务重大性的重要组成部分。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确定的组成部分重要性为400万元,实际执行的重要性水平为250万元。

(2)丙公司为非重要组成部分,集团项目组确定的丙组成部分重要性为300万元,并对丙组成部分实施分析程序。

(3)丁公司为重要组成部分。集团项目组参与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的风险评估程序,与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和组成部分管理层讨论了对集团而言的重要组成部分业务活动。

(4)戊公司为重要组成部分,集团项目组因认为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缺乏行业专门知识,决定参与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的风险评估等一系列工作。

(5)己公司为非重要组成部分,拟对其实施审计。由于集团项目组依据集团重要性亲自审计己公司的财务信息。

要求:

针对上述第(1)至(5)项,逐项指出集团项目组拟定的审计计划是否恰当。如不恰当,请简要说明理由。

(1)不恰当。组成部分重要性应当由集团项目组确定。

(2)不恰当。在集团层面实施分析程序,无须确定重要性。

(3)不恰当。集团项目组还应当与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讨论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组成部分财务信息发生重大错报的可能性复核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对识别出的导致集团财务报表发生重大错报的特别风险形成的审计工作底稿。

(4)恰当。

(5)不恰当。注册会计师应当使用组成部分重要性审计组成部分财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