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C会计师事务所的A注册会计师负责审计甲集团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甲集团公司拥有乙、丙、丁、戊四家公司,其中,有的是甲集团

ABC会计师事务所的A注册会计师负责审计甲集团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甲集团公司拥有乙、丙、丁、戊四家公司,其中,有的是甲集团的重要组成部分,有的是甲集团的非重要组成部分。甲集团项目组确定的集团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为1000万元。集团项目组在审计工作底稿中记录了集团审计的情况,部分内容摘录如下:

(1)乙公司是上市公司,是重要组成部分。集团项目组确定的该组成部分的实际执行的重要性为800万元。

(2)丙公司是上市公司,是非重要组成部分。XYZ会计师事务所的X注册会计师对丙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执行法定审计。集团项目组未了解X注册会计师,仅在集团层面对丙组成部分财务信息实施分析程序。

(3)丁公司是上市公司,是重要组成部分。集团项目组拟利用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结果,因此拟直接参与丁组成部分的进一步审计程序。

(4)戊公司是上市公司,是非重要组成部分。集团项目组要求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使用集团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对戊公司财务信息实施审阅,结果满意。

(5)集团项目组设定了临界值,要求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将在组成部分财务信息中识别出的超过该临界值的错报通报给集团项目组。

要求:

针对上述第(1)至(5)项,逐项指出集团项目组拟定的审计计划是否恰当。如不恰当,请简要说明理由。

(1)不恰当。组成部分重要性应当低于集团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如果乙组成部分实际执行的重要性为800万元,说明乙组成部分重要性高于集团重要性。

(2)恰当。

(3)不恰当。集团项目组首先应当了解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参与组成部分的风险评估程序,根据其识别的特别风险决定是否参与组成部分的进一步审计程序。

(4)不恰当。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应当使用组成部分重要性对该组成部分实施审阅

(5)恰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