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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0.在办理登记过程中,发现与进口机动车核查系统比对信息重复核对的,应当填写重复核对报告表,按规定上报。
2024-01-14 13:2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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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9.车辆管理所移交嫌疑车辆时,应当填写嫌疑车辆移交清单,注明移交车辆的特征和有关资料,并附嫌疑车辆查验记录和询问记录,办理交
2024-01-14 13:2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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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8.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核补建的进口机动车档案时,属于全国进口机动车计算机核查系统内的机动车,应当与计算机核查系统比对
2024-01-14 13:2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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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7.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办理校车标牌丢失、灭失补领、校车报废、转移、迁出业务时,校车标牌在有效期内未收回的,应当公告校车标
2024-01-14 13:2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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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6.登记地车辆管理所每个工作日通过计算机登记系统查询机动车异地报废解体信息,打印异地报废解体证明,办理注销登记,将异地报废解
2024-01-14 13:2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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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5.办理已注册登记机动车加装、拆除肢体残疾人操纵辅助装置变更备案,登记审核岗经审查符合规定的,录入备案信息,收回并重新核发行
2024-01-14 13:2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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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4.对机动车转出后因交通事故等原因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改变车身颜色的,转入地车辆管理所不得退档,并在办理转入时一并办理
2024-01-14 13:2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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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3.对机动车转出后登记证书丢失、灭失的,转入地车辆管理所不得退档,并在办理转入时同时补发登记证书。
2024-01-14 13:2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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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2.2004年4月30日以前注册的机动车档案资料不齐全,经核实不属于被盗抢、走私、非法拼(组)装等嫌疑车辆的,转入地车辆管理
2024-01-14 13:2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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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1.办理机动车转出,档案管理岗应当整理档案资料,装订成册,注明联系电话、传真电话和联系人姓名,并加盖车辆管理所业务专用章;密
2024-01-14 13:2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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