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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社办理金融机构授信,应遵循遵循“统一管理、总量控制、审用分离、动态调整”原则。
2023-12-28 01: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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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质上由本行社承担对金融机构信用风险的业务均应纳入授信业务统一管理,不含结算性同业存款和风险权重为零的资产作为足额押品缓释风险的
2023-12-28 01:3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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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福建农信存放同业业务管理办法》,定期协定存款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2023-12-28 01:3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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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代销行社要设立代销专岗,负责理财产品对接和销售管理,实现自营业务与代客业务相分离。
2023-12-28 01:3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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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存放同业业务,原则上应通过活期同业账户进行,可以以交易对手行的内部账账户替代。
2023-12-28 01:3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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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同业业务分为活期协定存款和定期协定存款。
2023-12-28 01:3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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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资金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的余额在任何时点均不得高于理财产品余额的35%。
2023-12-28 01:3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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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开展回购业务和同业投资业务,不得接受和提供任何直接或间接、显性或隐性的第三方金融机构信用担保,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2023-12-28 01:3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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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可以将存款单独作为理财产品销售,不得将理财产品与存款进行强制性搭配销售。
2023-12-28 01:3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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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应当建立文档保存制度,妥善保存理财产品销售环节涉及的所有文件、记录、录音等相关资料。
2023-12-28 01:3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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