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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人力资源部(2017福建省联社应知应会)
2011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华侨和港、澳、台同胞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每月可附加减除的费用标准为(
- 2024-01-18 04:5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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