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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0.办理危险货物运输车、专用校车注册登记时,查验岗应当审查标志图案、标志灯具等是否符合有关规范和标准。
2024-01-14 13:2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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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9.办理加装肢体残疾人操纵辅助装置的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注册登记,查验岗应当审查操纵辅助装置产品型号和编号是否与加装合格证明相
2024-01-14 13:2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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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8.车辆识别代号、发动机号码有凿改、挖补痕迹或者擅自另外打刻的,应当进入嫌疑车辆调查程序。
2024-01-14 13:2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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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7.校车、大型客车、中型以上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在机动车回收企业解体时,车辆管理所应当派民警现场监督,并制作客车车身或者货车车
2024-01-14 13:2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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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6.全挂汽车列车和半挂汽车列车,应当对牵引车和挂车分别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
2024-01-14 13:2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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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5.大型载客汽车、校车和涉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机动车,不得委托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2024-01-14 13:2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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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机动车的型号、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或者有关技术数据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2024-01-14 13:2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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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2024-01-14 13:2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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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机动车未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2024-01-14 13:2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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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未按照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严格审查,许可不合格机动车型投入生产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
2024-01-14 13:2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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