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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税业务知识
29.已缴纳出口关税的货物,因故未装运出口申报退关的,纳税义务人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海关申请退税。
2024-01-04 13:5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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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纳税义务人发现多缴纳税款的,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海关申请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2024-01-04 13:5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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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某企业申报进口三星牌手机,从韩国运输至青岛途中造成残损,承运人赔偿相应货款的,企业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海关申请退
2024-01-04 13:5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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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纳税义务人缴纳税款后遗失税款缴款书的,可以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向填发海关提出确认其已缴清税款的书面申请,海关经审查核实后
2024-01-04 13:5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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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纳税义务人缴纳税款前不慎遗失税款缴款书的,可以向填发海关提出补发税款缴款书的书面申请。
2024-01-04 13:5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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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关税的起征点为人民币50元。
2024-01-04 13:5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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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税款。
2024-01-04 13:5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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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出口转关运输货物,应当适用启运地海关接受该货物申报出口之日实施的税率。
2024-01-04 13:5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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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进口货物到达前,经海关核准先行申报的,应当适用海关接受申报之日实施的税率。
2024-01-04 13:5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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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进出口货物,应当适用该货物申报进口或者出口之日实施的税率。
2024-01-04 13:5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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