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2日,郑某入职某水泥制品有限公司,从事搅拌车司机岗位工作。2020年12月19日,郑某等24名员工向公司提交书面材料,载明“由于公司长期强制要求超载运输,加班工作,导致其身心俱疲。在问题没有解决之前,拒绝为公司服务”,并于当日集体停工,导致该公司当日停产。截止2020年12月26日,包括郑某在内的24名员工已超过5天未出勤。
2020年12月26日,公司根据规章制度,对2020年12月19日停工员工作出按照自动离职处理的决定。2021年2月14日,郑某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
问:(1)郑某超过5天未出勤,公司按照自动离职处理,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公司应提供哪些证据材料证明自己的主张?
(2)如何认定强令冒险作业行为?
(3)对于用人单位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行为,建议劳动者应如何应对?
【正确答案】:(1)符合法律规定。劳动者应遵守用人单位的员工守则及各项规章制度,劳动者的合理诉求应依法依规表达。对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本案中用人单位有权依法处理。公司应当提供规章制度文本,证明旷工5天,按自动离职处理规则的存在,以及该规章制度经过了民主程序制定、郑某知晓该内容等。公司对郑某等处理决定,通知了单位工会组织,并得到其支持。
(2)强令冒险作业应体现为用人单位的强迫行为。只有当劳动者对超载运输、加班工作提出异议,用人单位仍然不顾相关法律规定以减薪、解雇等惩戒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时才能构成。本案现有资料无法认定公司有强令冒险作业行为.
(3)首先,应根据规章制度的要求依规向单位的管理人员反应相关情况,协商处理;对于无法协商的,劳动者可以拒绝执行其违规要求,但仍应履行其他劳动合同约定义务;其次,对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劳动者可以无须事先告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最后,劳动者可以通过司法程序解决纠纷,而不是组织停工,影响正常的社会秩序。
2018年8月2日,郑某入职某水泥制品有限公司,从事搅拌车司机岗位工作。2020年12月19日,郑某等24名员工向公司提交书面材
- 2024-08-09 12:21:39
- 劳动法(001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