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三人共同投资设立了东兴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现甲打算请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甲咨询了律师。律师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股东就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其中律师说法错误的是( )
A、
对公司减资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
B、
对公司合并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
C、
对公司分立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
D、
对公司转让主要财产的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
【正确答案】:A
【题目解析】:
《公司法》针对有限责任公司异议股份回购请求权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因此BCD的说法都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A项说法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