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人体育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召开新一届公司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在审议新董事会人选时,有下列四人的任职资格受到股东质疑。其中李某因醉酒驾车被刑事处罚;王某两年前被任命为一家长期经营不善、负债累累的公司的经理,上任仅六个月,该公司被宣告破产;周某曾担任某区的区长;刘某曾担任一食品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组织从事非法生产、加工国家禁止的食品,该公司在去年被国家行政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同时在公司股东大会上,股东对公司总经理张某提出异议,认为张某同时拥有海润运动制品有限公司10%的股份,并每年获得公司股利分配,股东要求张某将其在海润公司的违法所得交给公司,但张某认为自己从不参与海润公司的经营活动,所以其在海润公司的股利分配是合法所得。
上述四人是否能担任公司的董事,请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李某可以担任公司董事。李某虽然有刑事处罚记录,但该行为不属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
王某可以担任公司董事。因为该公司在王某担任公司经理时,该公司已经负债累累,所以王某对该公司破产不承担法律责任。
周某可以担任该公司董事。因为周某已经不再是国家公务员。立法对此没有规定。
刘某不可以担任该公司董事。因为刘某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法人代表,并负有个人责任,且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时间未逾三年。
【题目解析】:
《公司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